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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的风险与预防措施 让步的风险在于供方能否正确界定产品质量的最低使用要求,即能否正确区分轻微与严重不合格品。有时,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供方为了降低不合格品让步的风险概率,采取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供方组织内的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并能独立行使职权。 其次,ISO9004—1:1994标准特别强调,进行评审的人员应有能力评价所作出的决定对互换性、进一步加工、性能、可信性、安全性及外观的影响。不合格品审理机构的成员需经过资格确认,任职条件至少应为供方内部产品技术方面的专家,对产品及其使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第三,供方的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应根据不合格特性的复杂程度,持认真细致的态度。 一般地说,产品设计和研制单位对产品质量特性了解最多,其次是制造和使用单位。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在评审之前应该弄清楚产品设计的背景、使用条件等技术资料,应向设计单位和用户咨询。当然,采取这些预防措施的力度要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而定。如果供方同时又是设计单位,则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更加方便而且较有把握。 第四,供方让步放行之后,应该做好产品标识(产品编号和超差标记)和质量记录,做到必要时(发现缺陷时)能及时追回不合格品或者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处理事故,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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