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要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学习且获得由安检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我想调查下究竟有多少企业按要求做了,请大家支持,并投出您的一票,其实安全对我们大家和企业都非常重要,我是公司的兼职安全主任,希望能交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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