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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管理条例》smthome试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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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for
2004-05-03 19:38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 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 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
处罚。
第7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第12条:本条例从2004年05月01日起执行。
:em23
Dekker
2004-05-03 20:05
哈哈,狂经典,顶一个!
jiang
2004-05-05 22:50
哈哈哈,顶,牛!^高興
^加油
偶严格遵守这个条例
^鼓勵
ivanlee
2004-05-05 22:56
呼吁:请大家严格遵守以维护正常秩序.
:em27 :em27 :em27
邂逅风尘
2004-05-09 16:48
真爽,快活咯!顶~~~~~~~~~
hong_0556
2004-05-17 16:29
要不要见在见面前不要吃东东呀,以防在中途要上WC的呀
好,顶
Romio_3030
2004-06-10 14:47
厉害!我怎么没早点看到这个经典的DD啊!我来迟了一步啊!!!!!!:em28 :em28 :em28 :em28 :em28
海盗
2004-06-10 15:11
牛:D :D :D
navy
2004-06-21 11:48
哈哈!很好的反面教材!
john97
2004-06-21 12:37
深圳的朋友经常见面,好在大家都遵守此规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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